欢迎登录楚州中学官方网站!
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教科研工作奖励条例

为营造以科研促教研,以科研促发展的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经学校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1.课题类

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小组办公室确认的规划课题并结题,分别奖励主持人2000分、1300分、550分,非规划办确认的课题结题,按级别分别奖励1000分、650分、275分。凡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确有研究成果获奖或发表的,才能认定为课题组成员。结题时,课题组主要成员享受该课题主持人10%的奖励。

2.论文类

凡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奖励600/篇(少于800字的乘以0.6系数,下同);在非核心期刊的国家级或省级期刊发表的奖励400/篇;市级刊物发表的奖励200/篇(试题设计类的乘以0.6系数)。论文发表的奖励最高限额为每年2000分。主编、参编教辅资料的不予奖励,出版或合作出版专著的,或参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材审订、教参编写等的奖励标准另行确定。各类发表文章的层级认定视实际情况而定。

3.业务类和辅导类

获奖级别

奖次

奖励类别及分数

业务类

辅导类

国家级

一等奖

1500

300

二等奖

1000

200

三等奖

800

 

省级

一等奖

800

200

二等奖

600

100

三等奖

300

 

市级

一等奖

300

100

二等奖

150

50

区级

一等奖

100

 

4.其他

1)校级专业评比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分、300分、100分。

2)面向校外公开教学展示与业务示范活动:100/次。

3)校本教研:奖给校本教材主要编写人3000/本(部)。

5.相关说明

1)以上各项奖励的认定统一由学校教科室负责。

2)凡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非正规会议交流的论文,民间学术组织的课题、论文等类获奖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3)同一科研成果在发表的同时又获奖,在奖金发放时则取级别最高的计奖。

4)凡各级各类获奖、发表的论文等相关资料的原件须交教科室审核,同时将复印件上交教科室存档,其中论文发表所交的复印件包括发表期刊杂志的封面、封底、条形码、目录、文章正文。

5)凡今后评奖、晋级、职称评定等由教科室提供相关资料。

6)本奖励每学期发放一次。

7)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版权所有:淮安市楚州中学 工信部备案号:苏ICP备14015153号-1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东长街6号    电话:0517-80826868  邮编:223200    技术支持:北京乾坤三人行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80302000117号

总访问量:1797744     今日访问:132    日均访问: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