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中学教科研工作奖励条例
为营造以科研促教研,以科研促发展的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经学校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1.课题类
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小组办公室确认的规划课题并结题,分别奖励主持人2000分、1300分、550分,非规划办确认的课题结题,按级别分别奖励1000分、650分、275分。凡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确有研究成果获奖或发表的,才能认定为课题组成员。结题时,课题组主要成员享受该课题主持人10%的奖励。
2.论文类
凡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奖励600分/篇(少于800字的乘以0.6系数,下同);在非核心期刊的国家级或省级期刊发表的奖励400分/篇;市级刊物发表的奖励200分/篇(试题设计类的乘以0.6系数)。论文发表的奖励最高限额为每年2000分。主编、参编教辅资料的不予奖励,出版或合作出版专著的,或参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材审订、教参编写等的奖励标准另行确定。各类发表文章的层级认定视实际情况而定。
3.业务类和辅导类
获奖级别 |
奖次 |
奖励类别及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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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 |
辅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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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一等奖 |
1500分 |
300分 |
二等奖 |
1000分 |
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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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8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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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一等奖 |
800分 |
200分 |
二等奖 |
600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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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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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一等奖 |
300分 |
100分 |
二等奖 |
150分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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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一等奖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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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1)校级专业评比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分、300分、100分。
(2)面向校外公开教学展示与业务示范活动:100分/次。
(3)校本教研:奖给校本教材主要编写人3000分/本(部)。
5.相关说明
(1)以上各项奖励的认定统一由学校教科室负责。
(2)凡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非正规会议交流的论文,民间学术组织的课题、论文等类获奖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3)同一科研成果在发表的同时又获奖,在奖金发放时则取级别最高的计奖。
(4)凡各级各类获奖、发表的论文等相关资料的原件须交教科室审核,同时将复印件上交教科室存档,其中论文发表所交的复印件包括发表期刊杂志的封面、封底、条形码、目录、文章正文。
(5)凡今后评奖、晋级、职称评定等由教科室提供相关资料。
(6)本奖励每学期发放一次。
(7)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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