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奖惩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7] 点击数:
学校的任务是培养人。教师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广大教师肩负着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光荣的历史重任。学校激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强化竞争意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关于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奖惩办法如下:
1.教师必须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员培训、单科培训及骨干培训班学习,如有事书面写出请假报告交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如违反有关培训规定,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及业务进修结业时,必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交科教科室存档。
3.参加培训学习期间,教师不得无故中途离岗,如有违反视此次培训无效,并给予批评教育。
4.45周岁以下教师必须参加区或校高中教师业务能力考试,如无故不参加,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需要参加补考。
5.教师必须参加校本课程开发,开设校本课程。
6.积极主动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除能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的继续教育证书及学分外,学校在期末、年终考核中加上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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