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为提升我校教科研水平,加强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研究行为,切实发挥教科研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先导作用,根据我校教科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是以实践中应解决的实际问题为课题的研究工作,立足解决教育教学和教育改革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人的发展提高,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改革与实践。是全体干部教师的工作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凡具备主持和承担课题研究基本能力和条件的我校老师,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和承担教育科学实验研究课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三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教科室主任、副主任及各学科教研组长为成员的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教科研领导工作。聘请区教科室主任为专家顾问,对我校教科研工作作定期指导。教科研骨干研究队伍除领导小组成员外加对课题研究有兴趣的领导和老师。
第四条 教科室负责对申报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具体统领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制定出教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每阶段有计划有总结,而且要把教师参加教育科研工作情况纳入到对教师的考核之中。
第三章 课题立项与审批
第六条 课题研究本着“问题即课题、实践即研究,变化即效果”的原则,从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入确定课题,注重课题研究的实践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实现教科研为动力,推动学校发展与干部教师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 所选课题以本校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所颁《课题指南》作参考,对校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课题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完盛该项目的主、客观条件。
第八条 课题申报人(指课题负责人)条件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研究课题。
第九条 课题的申报
1.“十一·五”期间,一般每年审批一次。校级课题每学期审批一次。
2.我校各教研组和年级及个人均可提出课题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报送校教科室。 《课题申请·评审书》由教科室统一印发。
第十条 课题的评审
1.由教科室统一受理课题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2.经审查合格的课题,由教科室提交区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审批。
3.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将根据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对课题进行评审和立项。
第十一条 课题类别与经费
1.课题分为资助经费重点课题、自筹经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资助经费青年专项课题、自筹经费青年专项课题。
2.课题领导小组对于选题好、设计科学、研究能力强的课题将评为资助经费重点课题,给予研究经费资助;对于年龄在39岁以下教师承担的课题,根据其课题申报情况,被评为资助经费青年专项课题者,将给予一定研究经费资助。
第四章 课题的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立项后,教科室及时将课题领导小组的审批决定通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教研组或年级组。
第十三条 课题的管理由教科室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业务指导以教科室为主。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对该课题加强管理和领导。按计划执行,学校在对承担科研工作的教学人员进行各种考核时应将参加研究工作的时间、工作表现和成果做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教科室采取各种方式,对校级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批,教科室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方向、规划作重本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上述变更、调整者,以自动放弃课题立项资格论处。
第十七条 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写出课题工作研究报告,提交课题档案副本、研究成果、成果的鉴定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材料。具体包括:
(1)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评审书;
(2)课题研究方案及文献综述;
(3)课题分学年度实施计划和执行情况小结;
(4)课题工作总结报告;
(5)课题研究阶段成果、最终成果及成果鉴定书;
(6)课题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7)其它材料,如研究工具(问卷、测试题等)、研究个案、原始数据、数据统计方法、实验观察记录、教育叙事、案例分析、研究记录、录音、录像、电脑软件、有关的学术研讨活动记录等。
第十八条 课题组的管理
1.课题组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2.课题组成员的组成由课题组长征得本人同意后决定,课题负责人应在“志同道合”的原则下组建课题组,尽可能保证分工合理、相对稳定。课题研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课题组长有权解聘影响正常科研工作开展的人员并吸收新成员。
3.课题组成员应主动、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研究任务,按时参加课题组的日常活动,协助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课题组成员有权对课题研究计划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课题组集体中,每一个成员有权分享课题成果、公开发表的署名权和相应的稿酬。
第五章 成果的验收与鉴定
第十九条 校级课题完成以后,其研究成果,由课题管理领导小组验收。验收的内容不仅包括论文和研究报告,还应包括研究计划以及研究过程所积累的主要档案材料,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调查。最终提出验收和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经验收的研究成果,由课题管理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并写出鉴定意见(觅具体鉴定办法)。
第二十一条 根据鉴定小组的意见,教科室写出具体意见。为成果评其中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可向有关部门推荐并组织宣传推广。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按时完成课题的研究者,允许课题负责人提出不超过半年的延期申请,逾期仍未完成者,则撤消该研究课题。
第六章 科研成果的交流与推广
第二十三条 要特别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研究工作。对已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教科室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加以宣传推广,促进其譬果转化与应用,对于阶段性研究成果,提倡边实验、边总结、边推广的策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和效益。
第二十四条 教科室每学期按《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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