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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教学安全责任状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安全,提高教学质量,特定如下安全责任:

一、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安全为了教学,教学必须安全”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按教务处的课务分工履行安全职责。任课教师承担上课期间及上课前两分钟和下课后两分钟对所教班级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靠近楼梯的还要注意上下楼梯秩序。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私自调课的,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仍视课表中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实际当班教师为间接责任人。

三、按《楚州中学学生课程学习与学分评价方案》,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和课堂表现。每节课都应有考勤记录和课堂表现记录。发现缺勤和表现异常的,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及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联系。

四、值班领导必须履行巡查、监督、登记、汇报等职责,保证教学时间内有学生的地方必须有教师,特别是体育课、实验课。                                                                                                                                              

五、担任实验教学、体育教学、舞蹈教学的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规范使用器材药品、学会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保证教学安全,防止触电、爆炸、中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七、要把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教育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在校学习、活动时不骂人不打人,注意玩耍安全。

八、根据各自教育教学岗位的要求和全体同志签订安全责任状。凡未按照规范要求而出现安全事故的,由该教师负全部责任。

九、教育教学中的突发事故,及时汇报值班领导或校长,并按学校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方案立即处理。

十、条款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

此责任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课任教师签订,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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