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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组:

本学期工作即将结束,为表彰师德标兵和优秀班主任,充分肯定他们的工作业绩,大力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他们荣誉感及责任感,努力开创教育教学工作新局面,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在全校进行“评优”活动。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教师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在教师、学生、家长中影响很好。

2.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工作踏实,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教学中以学生成长为目标,关心爱护学生,注意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积极实践“自探互教”教学模式,按教务处、学科组、备课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反映好,备课组评价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学科成绩突出,家长反映好,学生满意度85%以上。

4.积极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逐步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

5.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关心集体,积极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本学期事假时间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5天。

6.必须为教学一线教师,所教学科期中、期末成绩分差变化量至少有一次是正值。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标兵评选一票否决:

(1) 本学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 造成教育教学事故,影响恶劣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楚州区教育系统“五条禁令”和“五严”等有关规定的;

(4)有旷工、旷课行为的;

(5)在校外组织或参与开办各类培训班的。

()职工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为教学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5.本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5天。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标兵评选一票否决:

1)本学期受到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楚州区教育系统“五条禁令”和“五严”等有关规定的;

4)有旷工行为的;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见政教处《通知》。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共计122人):

年级、部门

总人数

比例

应评人数

高一(I)部

64

30%

19

高一(II)部

20

30%

6

高二(I)部

31

30%

9

高二(II)部

69

30%

21

高三年级

109

40%

44

信息组

11

30%

3

音乐组

8

30%

2

体育组

11

30%

3

美术组

15

30%

5

校办、工会

10

20%

2

政教处

10

20%

2

教务处、教科室

16

20%

3

总务处

16

20%

3

五、评选时间及要求:

1.各部门、各年级、各位同志均要十分重视评优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要评出干劲,评出积极向上的精神和团结和谐的气氛。

2.各部门一律等额上报,不得突破。

3.优秀班主任和师德标兵不同时兼评。

4.中层以上干部不占评选名额。

5.师德标兵和优秀班主任均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打印名单存入档案。

6.各处室、级部、学科组于2011年元月25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推荐表报校长办公室。

淮安市楚州中学校长室

2011年元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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