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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

关注校园安全 拒绝校园欺凌(王剑飞)

关注校园安全 拒绝校园欺凌

德育处副主任 王剑飞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为全面深入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降低中小学生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1996年初,原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今天正好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校园安全既包括校内安全,又包括居家、交通、食品、消防、燃气、网络、外出游玩安全,还包括防欺凌、防暴力伤害、防性侵、防溺水等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为此,今天我重点要谈的是校园安全中的防欺凌问题,讲话的题目是:关注校园安全,拒绝校园欺凌。

那么,什么是校园欺凌呢?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一直是培育人才的摇篮、塑造美好心灵的净土,我们原本认为校园欺凌离我们很远;但实际上欺凌远比我们想象的频繁、普遍。就在前不久的3月10日,一起令人震惊的杀人案震惊了河北邯郸乃至全国,这是一起涉及三名初中生杀害同班同学的恶性事件。近年来,各新闻媒体上也报道过很多有关校园欺凌的新闻,每一件都令人触目惊心,也警示着后人。

那么,校园欺凌会带来怎样的危害呢?首先,对施暴者而言,给他人带来伤害,轻微的,要承担治疗、赔偿费用等民事责任,要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参军、入党、考公务员,一票否决;严重的,开除、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外,还要受到法律的刑事严惩。平常在学校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屡次违反校纪校规、动不动参与打架斗殴,特别是加入到暴力帮派的学生,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对受害者而言,带来的不仅是身体的损伤甚至残疾,还容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气,甚至是一生的心理阴影和伤害。

那么,我们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呢?一是要向欺凌者勇敢地说“不”,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正当防卫,维护自己的生命尊严;二是不要去激怒对方,遇事要冷静,想尽办法、找准时机向身边的人请求帮助,因为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三是遭遇欺凌要第一时间勇敢地向老师和家长报告,或向警察求助;四是要注意慎重交友、文明交友,不要随意和社会青年结交朋友,更不要和社会关系复杂的人拉帮结派;五是不要跟随陌生人或有威胁的同学到阴暗的角落,要有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意识;六是同学之间要相互监督,发现有欺凌同学的行为,要主动向学校报告,敢于伸张正义。

同学们,校园欺凌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财等刑事犯罪,这是大家都知晓的法律常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于故意伤害,《刑法》是这样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在座的同学,基本都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如果触犯了刑法,就要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换言之,即使打人不重,只要动手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对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希望同学们自尊自爱,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约束中严格规范自我。

同学们,明善恶方能伸正义,知荣辱才可净心灵。美丽的校园带来的应该是爱而不是伤害,是梦想而不是创伤。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学会尊重他人,爱护他人,不冲动,有主见,懂分寸;要知法懂法,更要学法守法用法,要懂得通过正常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关注校园安全,拒绝校园欺凌,守护校园一方净土,保护心灵一片蓝天!

我的讲话结束,谢谢大家!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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