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金国春老师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我校金国春老师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5月30日上午,淮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命宣誓仪式暨岗前培训会在淮安区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厅举行,127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和现任陪审员集中宣誓任职。我校金国春老师被淮安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为淮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将扛起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依法履行陪审职责。
据悉,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淮安区实际,区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淮安区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
此次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用,经过了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意愿确认、确定人选、任前公示、任命公告、就职宣誓等环节。本次人民陪审员任职宣誓是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淮安区人民法院举行的首批人民陪审员任职宣誓仪式。
此次选任的127名人民陪审员,既有机关干部,也有乡镇群众,较好地突出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代表性。他们将在今后的参与陪审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积极宣传司法工作,为司法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金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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