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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1.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2.凡遇校、团重大活动,学生会主要干部(包括主席团、办公室、各部正、副部长)必须到场。

3.主席可全权处理学生会内部一般事务,但重大或特别重大事务必须报主席团讨论后再做决定,主席团必须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近期工作及讨论下步计划。

4.副主席主要对本分管部门负责,也可对所有学生会成员进行督察、批评等指导工作,但不可对其他部门进行人员直接调动等,直接调动人员必须与其分管主席或部长协调。

5.副主席必须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

6.学生会主席有权提议任免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主席有权提议任免分管部门的部长和副部长,各部部长有权提议任免本部副部及干事。

7.办公室主任必须服从主席团安排,必须及时地将学生会的材料进行保存。

8.各部部长必须认真督促本部成员完成每项工作任务并及时记录成员工作表现便于学期结束时的总结与考核,同时,各部部长必须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9.各部副部长必须全力配合部长完成每项任务。

10.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干事、副、正部长以及分管主席的领导。

11.所有成员不得利用学生会校牌进、出校门。12学生会成员值日时不得出现包庇本班或自己认识的同学的情况。

12.成员如果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向各部部长或副部长反映,各部要及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主席团,不得延误太长时间。

13.学生会所有成员如有特别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主席团反映。

14.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将学生会校牌戴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会校牌损坏,将不定期抽查校牌佩戴和损坏程度。

15.全体学生会干部应强化时间观念,会议涉及到的与会人员务必准时到场,不得迟到。(包括校、团委组织的会议,学生会各部主持的会议等)。

16.凡因重大失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交坏影响者,责令辞职;个人累计三次违反校规院纪者,自动辞职。

17.学生会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学期末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名适当的物质奖励。

18.学生会成员利用职务为自己谋求利益的,可将其开除出学生会,情况重大者,可申请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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