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中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公务接待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
1.校级领导在楚州城区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遇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1736为主)。
2.校级领导到淮安市区的公务活动用车,以出租车为主,遇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办理手续后,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3.校级领导到乡镇或区外的长途公务活动用车,经校长批准办理手续后,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4.其它用车经校长批准办理手续后,由办公室安排。
要求:
1.所用车辆车况必须完好,驾驶人员态度端正,做到安全第一,优质服务。
2.用车费用月底凭派单经审核后结账,无派车单的用车一律不予结账。
3.用车程序: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校长批准,办公室派单派车用车人在用车单上签字。
二、公务接待用餐:
1.工作餐用餐不安排用酒,标准为每人20元以下。人数在10人以下,校级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派单,到指定地点用餐:人数在10人以上的经校长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办公室派单,到指定在点用餐。
2.宴请:用餐安排用酒
经校长批准办理手续后,由办公室派单,到指定地点用餐。用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人,一次性不得突破550元(含烟酒),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要求:
1.公务接待用餐由校级领导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2.部门如有特殊情况,经分管校级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派单。
3.用餐费用月底凭派单经审核后结账,未经批准,无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领取接待用品:
到校办商店领取接待用品,经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月底凭派单经审核后结账。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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