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中学校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处室依法行政行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水平,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1.监督考核的对象:学校各职能处室和工作人员。
2.监督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重点公开的内容为:一是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让教职工清楚、明白的事项;三是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四是除按法律、法规属保密范围及暂时不宜向社会公布之外的学校其它重点工作。除法律法规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必须公开八项内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聘、晋级晋职、选先评优事项;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学校基建招投标情况;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招生考试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2.考核人员组成。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其他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
1.听:听取具有校务公开内容的处室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
2.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对学校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公开情况;各处室应公开事项的统计材料。
3.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职能处室职责不同,了解处室工作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服务工作质量。
4.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服务是否规范、校务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设计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对学校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5.评:邀请区人大、政协、社会各部门的监督员对我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四、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各处室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校监督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具体的日常检查措施,记录检查情况并签署意见。
2.年终考核。各处室对本部门年度内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处室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处室校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监督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结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对工作人员提出年度综合考评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评定:
1.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或受到区有关部门表彰的处室,确定为优秀。
2.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的处室,确定为良好。
3.对基本能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处室,确定为一般。
4.对无故未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工作质量较差,综合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处室,确定为较差。
奖惩措施 :
1.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处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处室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2.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处理。
3.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或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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