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7] 点击数:
一、图书资料是学校图书室的物质基础,是集体财产,读者必须爱护图书资料。如发现折卷、污损、撕剪、涂改、批注、遗失等现象,应按本制度由借阅人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资料,应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1-3倍赔偿,贵重图书按原价的4-6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期刊资料等,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三、凡损坏的图书,按程度不同分别处理;
1.凡损坏情况不影响内容完整时,按原价的10%--30%赔偿。
2.损坏严生蝗按本制度的第二条赔偿。
四、对有意损坏图书、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追回原书,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原价的1至10倍赔偿。
五、不执行以上制度者,不能继续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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