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中学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制定我校民主管理制度。
1.拓宽民主渠道,广聚群策,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开展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设立“合理化建议卡”,“意见簿”,“校长信箱”等,经常收集教职工们的意见和要求,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2.建立校长与教职工对话制度(教职工有何建议或意见可当面向校长反映,校长应耐心听取,凡具有建设性的应给予采纳,属重大事项应提交行政会或教职工大会研究决定),沟通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3.每周召开的教师例会,除反馈和布置学校工作外,应听取教职员工们对学校近阶段各项工作的意见,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问题,当场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当场决策,并责成有关负责人办理。
4.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学校各项工作、评议领导干部的双评工作,评议结果由校主要领导向教职工汇报,将学校的工作和学校领导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5.学校重要事情的决策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参与讨论研究或审议,由校长颁布施行。
6.凡属涉及到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召开教代会进行充分的讨论,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对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个人不能随意更改。
7.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公开化管理,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学校财务收支公开会议,由教代会代表、总务处集中审核开支情况,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学期来学校各项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群众监督。
8.学校采购与报销实行透明化管理,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采购在500元以下应通过校长审批,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应通过行政会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应由行政会研究通过并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采购报销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教师代表核实签名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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