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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制定我校民主管理制度。

1.拓宽民主渠道,广聚群策,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开展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设立“合理化建议卡”,“意见簿”,“校长信箱”等,经常收集教职工们的意见和要求,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2.建立校长与教职工对话制度(教职工有何建议或意见可当面向校长反映,校长应耐心听取,凡具有建设性的应给予采纳,属重大事项应提交行政会或教职工大会研究决定),沟通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3.每周召开的教师例会,除反馈和布置学校工作外,应听取教职员工们对学校近阶段各项工作的意见,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问题,当场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当场决策,并责成有关负责人办理。

4.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学校各项工作、评议领导干部的双评工作,评议结果由校主要领导向教职工汇报,将学校的工作和学校领导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5.学校重要事情的决策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参与讨论研究或审议,由校长颁布施行。

6.凡属涉及到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召开教代会进行充分的讨论,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对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个人不能随意更改。

7.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公开化管理,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学校财务收支公开会议,由教代会代表、总务处集中审核开支情况,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学期来学校各项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群众监督。

8.学校采购与报销实行透明化管理,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采购在500元以下应通过校长审批,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应通过行政会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应由行政会研究通过并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采购报销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教师代表核实签名后方可报销。

9.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学校的稳定;有利于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凡是与学校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上级规定的保密事项和科学技术秘密外,都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向教职员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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