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每个教育工作者都是人民教育事业的辛勤园丁,都必须具有社会主义的劳动态度,只有树立良好的校风,才能培养学生优良的学风,所以每一位教职工,都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都应是执行学校各项纪律的带头人、是学生的表率。
第一条:依据有关法规,教职工请产假、婚假、丧假不扣钱;请事假、病假适当扣钱。
第二条:教职工请产假、婚假、丧假如与法定假期重叠则不再补假;请事假、病假如与法定假期重叠可以扣除。
第三条:凡教职工请假必须书面申请。教职工请事假、病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领导审批,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学校同意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教育局人事科由教育局领导班子审批。
第四条:请假必须履行手续,请假人填写请假条,待批准后,是教师持请假条到教务处登记;是班主任的再到政教处登记,安排好课务和班主任工作后,方可离校;是职工的到办公室登记,假满归校必须到有关部门销假。
1.教师请假,首先在年级组长处填写请假条,半天以内(不涉及课务)由年级组长批准;1~2天由教务主任、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职工请假,在各处室负责同志处填写请假条,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1~2天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中层以上干部直接向校长请假。
第五条:事假
1.请事假1~2天,教师课务原则上由年级组安排好调课方案报教务处,自己假满后补上:3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他人代上。
2.请事假一天扣15元。
3.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十天者不得参与评优。
第六条:病假
1.请病假要有区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病历资料及对应的治疗费用发票。
2.请病假一天扣5元,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第一天病假不扣钱,从第二天起每天扣2元。
3.经查实,伪造病假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旷工工资的扣除
1.教师旷课按节计算,每节扣50元;职工旷工一天扣50元,通报批评,严重的还需作出书面检查。
2.教师旷课超过4节、职工旷工超过2天,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不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完备造成旷课、旷工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满未续或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弄虚作假者;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到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者,均以旷工论处。
4.教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学校还要上报区教育局,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辞退、除名。
第八条:婚假
1.教职工结婚请婚假必须持结婚证到校办理婚假手续。
2.男方女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教职工,且为初婚的,婚假为7天,外省籍的教职工请婚假可批10天。
3.符合结婚年龄但女方不到晚婚年龄,婚假为3天。
第九条:产假
1.符合晚育年龄(女方24周岁以上)且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女职工法定产假3个月,若剖腹产加假15天,若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产假10天,男教职工护理假为3-7天。
2.人工流产需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人工流产的女教师假期为15天;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流产,按事假处理。
3.产假从生产之日算起,若产前己申请休假的,可从申请之日起计算产假。
4.产假期满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按病假或事假处理。
5.计划生育上环的女教工假期为3天。
第十条:丧假
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妹及子女)病故给假四天。奔丧赴外地视旅途远近适当放宽,非直系亲属亡故,原则上不给假,确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集体活动
1.升旗仪式
①迟到(以口令发出为准)一次扣5元;
②病假一次扣3元(与第五条不重复扣);
③事假,一次扣6元(与第六条不重复扣);
④旷升旗式一次扣10元。
2.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
①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②病假一次扣3元(与第五条不重复扣);
③事假一次扣6元(与第六条不重复扣);
④旷会一次扣10元。
第十二条:请假每学期统计,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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