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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一、凡有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持所借用物送进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包括借还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要凭单位介绍信井经主管校长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六、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的,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七、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负责追回。

    八、归还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九、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十、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学生分组实验的仪器;

    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险品、易燃品、易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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