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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区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张士海)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

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 张士海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非常荣幸,通过国旗下讲话这种形式,跟大家交流一下有关法律话题。先介绍一下我的职业,我是一名检察官。我曾经讯问一名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他忽然就认罪了,我有点纳闷,就问他怎么警察讯问时你不认罪,我讯问时你倒认得这么爽快。他的回答让我大跌眼镜,他说我觉得你是检察官,检察官一定是个不小的官,想想还是认了吧。我真是哭笑不得,其实检察官是一个法律职务。同学们应该在一些电影电视里见过,最常见的就是在法庭上,那个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公诉人。我便是从事这项工作的检察官。

作为高中生,同学们课业压力一定很大,可能有同学因此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现在最重要的还是将课本知识学好。实,法律事关人们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受着法律的保护与制约。

一方面,生活中很多常见的行为比如高空抛物,买卖受保护的小动物,都可能触犯刑法;另一方面,即便你循规蹈矩,也可能遭遇电信诈骗、网络暴力等种种非法侵害。可以说,只要生活在社会中,我们身边就有各种刑事风险,无论你见或不见,它都在那里。而我们高中生,正是人生起步的关键时期,朝气蓬勃、求知欲强,但是,涉世不深,认知判断容易出现偏差。而法律就像人生的红绿灯,时刻警醒着我们的行与止、边与界。所以,我们还是要花点时间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确保我们走在安全的轨道上。

我今天主要想跟同学们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要知法于心,约束自己内心的幽暗二是守法于行,知道一些行为的边界

最近有一名法学教授非常火,他便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他所讲的案例中,有一个频繁出镜的虚拟人物:法外狂徒张三这个张三了无数的坏事罗翔常说一段话:我们每个人都是不完美的,心中有幽暗的地方,而我们一生的成长就是不断约束内心的那个张三,每天朝着光明和良善多跑一步。

可能有的同学会认为,我是未成年人我怕谁?法律对未成年人是有特殊保护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同学们更应该记住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不是对所有的未成年人都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8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今年《刑法》又进行了修订,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们高中的同学,基本都超过12周岁了,负刑事责任

第二,权利是有边界的,我们每个人都有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我们行使权利不能以牺牲别人的权利为代价,当我们的权利形式超越边界,侵犯了别人的权利,那也不能保证别人不超越边界,侵犯我们,我们的权利也不会受到保障。

自由其实是自我限制的自由,是需要节制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做正确事情的自由,随意吸毒不叫自由,可以控制自己不去沾染毒品才是自由。沉迷网络游戏不叫自由,懂得节制将宝贵的时间用在学习上才叫自由。

所以,我们要知法、懂法、约束自己,不让内心的张三付诸于实践。

那么,同学们可能会问,哪些行为是我们不可以去做,我们行为的边界是什么呢: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以下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1.吸烟、饮酒吸烟饮酒不但伤害健康,还可能诱发不良交友,甚至诱发犯罪,比如盗窃、抢劫等。

2.多次旷课、逃学旷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习,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很可能会因得不到有益的监护而沾染不良行为。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事实证明,这是未成年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重要征兆之一。

4.沉迷网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前,利用网络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而未成年人缺乏辨识能力,上网容易成瘾,轻者沉迷网络,荒废学业,严重的会走上犯罪道路。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6.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比如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等,这些场所容易滋生犯罪。

7.参与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对法律规定的这些不良行为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再看看法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已经触犯刑法,只是因为年龄不够不予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强拿硬要是校园暴力的一种表现,如果不及时悬崖勒马,迟早踏入犯罪的泥潭。

2.非法携带者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上述行为的性质都比较严重,如果一旦遇到,第一时间要报告学校、老师、家长或者报警,不能对这样的恶习放纵。

法律千万条,守法第一条。我们不但要“知道”,还要“做到”。在这里,我想提醒一下同学们警惕五种以下几种心理

1.好奇心理。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但由于我们的同学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还欠缺,容易好奇心驱使引发犯罪,比如:吸毒、色情、暴力、网络犯罪等等。 

2.逆反心理。面对家长、学校的要求,同学们要有一个正确的认知,要不断自我审视,加强自律。无论是老师还是父母,现在对你们严加要求,是为了让你们在最好的年纪掌握知识和本领,在将来有更多选择的能力和自由。

3.盲从心理。有些同学会盲目效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进行犯罪活动,还有些同学会在一些社会不良分子的教唆诱导下,不知不觉中涉足犯罪。

4.报复心理。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事情易生妒恨,继而进行报复,就很容易超越法律的边界

“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不止有诗和远方,更有梦和家园。最后我想跟大家分享一段话:守法,法似一盏明灯;违法,法如一把利剑;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希望大家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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