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4名学生受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
我校4名学生受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
11月6日上午,我校举行仪式,为受到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获得“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原高二(2)班学生于露露、原高二(14)班学生吴珊隆重颁奖,校长张乃宝亲自为她们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中学生积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良好氛围,省教育厅和团省委于今年五月面向全省普通高中评选表彰了一批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要求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三方面条件:一是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二是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良等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达到B级等第以上);三是县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我校根据要求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了4名同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受表彰的另外两名同学是:已被中国矿业大学录取的、校高考理科状元、获得“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原高三(2)班学生刘浩天,已被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录取的、获得“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原高三(6)班学生葛青云。(金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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