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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楚州中学借书制度

一、图书室是学校师生学习的重要场所,广大师生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充分利用图书资源,汲取精神营养,并切实遵守借书制度。

二、教工借阅教学用书,每次限借三本,其它书籍每次限借一本。借书时,必须将前次所借书籍还清后,方可继续借用;学生划开书,必须按本室安排的日期办理借阅手续。

三、为了加速图书周转,教师借阅图书每次一般以半月为限,教学用书以一月为限,学生借阅图书以一周为限。需要延长时间者,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催还无效者,作为遗失处理,按该书在本室藏书情况作价赔偿。

四、工具书(字典、辞典、地图集)以及资料合订本须在本室查阅,一般不予借出。

五、读者必须爱护图书,切勿折卷、污损。如有损坏,按破旧的程度交纳折旧费。如有丢失,一律加倍赔偿。

六、学校图书室专为本校师生员工服务,对外单位人员谢绝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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