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中学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方案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真正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国家对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在“自探互教”教学背景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楚中特色、开放而有活力的学业评价体系,从而更合理、更全面、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状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作为我校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希各级学分管理小组认真执行。
一、关于档案成绩
学生的成绩档案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各学科各模块(包括各必修模块以及学生选修的各模块)的学业成绩,包括分数、等第、学分、评语等。目前,学生的档案成绩主要具有以下意义:
1.有关学生的各级各类评优均有一定的成绩要求,达不到相关成绩标准,则失去受评资格。
2.保送高校除需学科竞赛省级以上一等奖等基本资格外,课业成绩须达到“优秀”等第,推荐高校自主招生也须达到“优秀”等第。
3.累计学分达不到144分者不能毕业,学校将不给办理毕业证(经回校补考达及格标准可发给其毕业证)。没有毕业证对升学、就业、出国等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教务处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为学生建立学业成绩档案,并在有需求时按照档案成绩记录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成绩证明。因此,要求全体教师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出勤、各类作业及课堂表现等,取得学生代表认同后予以公布;撰写学生学科学习评语;同时严格模块考试管理,给学生课程学习评价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要求全体学生好好把握自己的在校学习生活,充分认识学业成绩评价的意义,以积极主动、刻苦努力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二、关于课程类别
根据教学组织及评价方式的差异,学校课程分为考试课程与考核课程(含特种考核科目)。
考试课程为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四个学习领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
考核课程为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三个学习领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
特种考核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科目,考核办法单列另定。
三、关于模块学习评价
模块是最基础、最完整的学习单元,所以学业评价以模块为单位。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学校对于学生课程模块学习的评价主要包括模块学习过程评价和模块学习终结性测试。
(一)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
1.模块学习过程评价的内容与方式
模块学习过程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平时学习状况。考试课程的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内容包括出勤记录、作业评价、学习表现评价等三项;考核课程则为出勤记录、学习表现评价两项。
(1)出勤记录:由任课教师做好记录。
(2)作业评价:作业类型包括书面练习、作文、课外阅读、操作实验、作品制作等。评价方式可以是教师书面批改,也可以是小组互评。
(3)学习表现评价:学习表现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小组学习中的参与情况(合作性)、发言的主动性、思维的逻辑性、深刻性等智力与非智力因素。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三个等级,老师要随堂记录,学分认定时汇总。
2.模块学习过程分评分标准:
I、考试科目
(1)出勤:每阶段满勤10分,迟到扣1分/次,缺勤扣2分/次,扣完为止。
(2)作业:每阶段满分15分,少做一次扣2分,质量不高(得分低于50%且课后不订正)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学习表现:每阶段满分15分,以8分为起点,主动1次加1分,“优秀”1次加2分,“待改进”1次扣1分。如果是代表学习小组的,则小组全体成员都可加分或减分。
II、考核科目
(1)出勤:每阶段满勤20分,迟到扣2分/次,缺勤扣4分/次,扣完为止。
(2)学习表现:每阶段满分20分,合格(基础分)14分,优秀加2分/次,待改进扣2分/次。
(二)模块学习终结性评价
根据课程类别的不同,模块学习终结性评价分为考试(考试课程)和考核(考核课程)两种。
各学科在进行模块教学前应编制模块学习终结性评价方案并向学生公布,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考试(考核)目标——依据学科课程标准编制模块考试的目标要求
b.考试(考核)方式——笔试、实验操作、专题答辩、听力口语、专题作业、成果展示、操作技能测试等
c.内容及说明——试题细目、试题题型、类型比例、难度要求等,可用例题加以说明,或就操作程序及技能要求等进行说明。
模块学习终结性评价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在模块教学完成后进行模块考试,模块考试是一种水平性考试,考试试题内容应充分体现模块教学目标的要求(学什么考什么),既能较全面考查学生各种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能考查学生深层次的思维和创新能力。逐步发展开放性试题,减少选择、判断题,以平均分控制在78分+3为宜。模块考试每学段举行一次正考,一次补考。考核课程可在模块教学中分阶段进行。
模块学习终结性评价由不同的学科管理主体分别组织,包括组织命题、考务安排、阅卷评分、上网登录等。
四、关于成绩记录
江苏省淮安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要求登记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而学校每学期所发的成绩报告单既要有学分,也要有具体的分数——过程分、考试分与综合分。
1.模块成绩
考试学科的模块综合分(100分)
=模块学习过程分(40分)+模块考试分(100分)×60%
模块学习过程分(40分)
=出勤分(10分)+作业分(15分)+学习表现分(15分)
考核学科的模块综合分(100分)
=模块学习过程分(40分)+模块考核分(100分)×60%
模块学习过程分(40分)
=出勤分(20分)+学习表现分(20分)
模块考试分记录正考或补考得分较高的那一次。考试作弊者,其作弊科目记零分,学校将不予提供补考机会。
考试成绩可以以等级呈现,以学科为单位对所有参加该模块考试者按考分排序,以描述其学习结果的差异性。
2.学分
学分是对学生课程修习完成状况的描述。
高中学生必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时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学分认定见表1《江苏省高中新课程课时与学分安排建议表》、表2《模块学分认定表》、表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表4《“社区服务”学分认定表》、表5《“研究性学习”学分申请表》
学生模块成绩合格,则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一般而言,学生每修完半学期左右的课程,且模块成绩等级达到“及格”或以上,则可获得2个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每修完18课时左右的课程,模块成绩“及格”或以上,则可获得1个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认定和虚假认定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① 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
② 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
③ 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3.学业报告
每学期两次考试。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学业情况,上校园网撰写学科评语;每学期结束前,导师应撰写综合评语。学段结束后网络将处理有关学生学业成绩的各类数据,生成《学生学业报告单》,包括每个学段的以及累计的《报告单》。学生可上网下载打印。报告单见表6。
五、关于补考
1.补考科目:考试课程与考核课程的所有学科。
2.补考形式:与正考形式相同。
3.补考命题:考试课程的命题要求与模块考试正考命题要求完全相同,即题型一致,覆盖的知识面范围一致,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求一致,但绝非简单重复,以保证补考成绩与正考成绩具有可比性和同等效力。考核课程的补考由相关学科教师提出方案,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补考时间:考试课程的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正考后第三周周末举行。考核课程需根据情况,在经过补修或重修后进行。
5.补考申请:考试课程的模块考试公布成绩后至补考周的周一,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补考;对补考成绩仍不满意者,还可在下一学年相应学段补考申请日前申请参加补考。考核课程需补考者,可向学科主管部门申请。
6.补考组织: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组织,补考申请截止后,由教务处编排考场(原则上同一学科的补考同时进行),考生可在网上查看自己申请科目的考试时间与地点的安排。考核课程的补考根据学科管理主体的不同由教务处、政教处分别组织。
附件1:
江苏省高中新课程课时与学分安排建议表
学 期 周 课 时 科 目 |
|
高一上 |
|
高一下 |
高二上 |
高二下 |
高三上 |
高三下 |
总计 (课时与 学分) |
||||||||||||
必 修 |
政 治 |
2 |
2 |
2 |
2 |
|
|
8 |
|||||||||||||
语 文 |
4 |
4 |
2 |
|
|
|
10 |
||||||||||||||
数 学 |
4 |
4 |
2 |
|
|
|
10 |
||||||||||||||
外 语 |
4 |
4 |
2 |
|
|
|
10 |
||||||||||||||
物 理 |
2 |
2 |
2 |
|
|
|
6 |
||||||||||||||
化 学 |
2 |
2 |
2 |
|
|
|
6 |
||||||||||||||
生 物 |
2 |
2 |
2 |
|
|
|
6 |
||||||||||||||
历 史 |
2 |
2 |
2 |
|
|
|
6 |
||||||||||||||
地 理 |
2 |
2 |
2 |
|
|
|
6 |
||||||||||||||
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 |
2 |
2 |
2 |
2 |
|
|
8 |
||||||||||||||
艺术或音乐美术 |
2 |
2 |
2 |
|
|
|
6 |
||||||||||||||
体育与健康 |
2 |
2 |
2 |
2 |
2 |
1 |
11 |
||||||||||||||
综合实践活动 |
研究性 学习 |
3 |
3 |
3 |
3 |
3 |
|
15 |
|||||||||||||
社会 实践 |
每学年一周 2×3 |
6 |
|||||||||||||||||||
社区 服务 |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2 |
|||||||||||||||||||
小 计 |
33 |
33 |
27 |
9 |
5 |
1 |
108/116 |
||||||||||||||
选 修 Ⅰ |
语 文 |
|
|
2 |
4 |
2-6 |
2-4 |
8-14 |
最少 选20 学分 |
||||||||||||
数学(人文) |
|
|
2 |
4 |
(4) |
|
6-10 |
||||||||||||||
数学(理工) |
|
|
2 |
4 |
4-6 |
2-4 |
10-14 |
||||||||||||||
英语8级 |
|
|
2 |
4 |
|
|
6 |
||||||||||||||
英语9级、系列Ⅱ |
|
|
|
|
4 |
2 |
6 |
||||||||||||||
人文与 社会 |
政 治 |
|
|
|
|
|
2 |
|
|||||||||||||
历 史 |
|
|
|
|
4 |
||||||||||||||||
地 理 |
|
|
|
4 |
|||||||||||||||||
科 学 |
物 理 |
|
|
|
|
6 |
|
||||||||||||||
化 学 |
|
|
|
4 |
|||||||||||||||||
生 物 |
|
|
|
4 |
|||||||||||||||||
通用技术 |
|
|
|
|
|
|
|||||||||||||||
艺术或音乐美术 |
|
|
|
|
|
|
|||||||||||||||
体育与健康 |
|
|
|
|
|
|
|||||||||||||||
小 计 |
|
|
|
|
|
|
28+ |
||||||||||||||
选修Ⅱ |
1 |
1 |
1 |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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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周课时 |
34 |
34 |
34 |
34 |
34 |
34 |
|
说明:
1.此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安排。
2.学校应先开设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不应任意增减必修课时,也不应把必修课安排的时间过于集中和提前。
3.指导学生选择选修课程时,应指导学生先选择科目,然后在科目中选择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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