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州中学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修不好的要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费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由教务处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分管副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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